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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粮食局关于申报柳州市市级成品粮油资格的通知

  • 更新时间:2018-12-31 浏览量:1150次
  • 为健全我市粮食安全体系,增强我市对粮油市场的调控能力,完善应急供应体系,增强应急供应保障能力,现将申报2019年柳州市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一、承储资格条件
    粮油加工经营企业申请承储资格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    (一)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取得营业执照、粮油加工许可证、粮食收购许可证、产品QS认证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。
    (二)有自有或租赁粮食仓容400吨以上,仓房必须保持完好,干净整洁,达到防潮,通风等性能;有自有油罐容量60吨以上,无渗漏,符合储存食用油要求。
    (三)有大米、油脂生产加工(分装)生产设备。大米日加工能力达到50吨以上,月均经营量达到180吨以上,月库存量达到120吨以上;花生油日加工(分装)能力达到8吨以上。
    (四)配备必备的粮油检验设施及技术人员。自备困难的须有明确的委托方。
    (五)守法经营,无违法违纪记录,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。
    二、申报流程
    (一)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2月02日前,将申报材料(1.申请书;2.经营年报;3.仓储设施及加工能力证明;4.保管和质检能力证明;5.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)报送至柳州市粮食局调控科,要求装订完整,并制作好封面和目录。
    (二)柳州市粮食局将于2018年12月7日前,组织市发改委、粮食局、财政局、农发行柳州分行等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,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定。
    (三)市发改委、粮食局、财政局、农发行柳州分行将根据评审结果下达2019年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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